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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MP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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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会计硕士(MPAcc)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9-06-13点击:6420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符合条件(1)中的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以及符合条件(3)和条件(4)的考生均属同等学力身份考生,报名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以上);
  ②不得跨学科报考;
  ③以高职高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进修过8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需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招生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经管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管理学门类、经济学门类的毕业生方可报考。
  5. 我校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只接收推免生,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接收统考考生的报名。
  6.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招生领域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的: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我校单独考试只接收报考非全日制类型的考生。
  4.报考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经我校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考点提交考生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 考生选拔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 考生选拔按照各招生学院2017年“具有突出创新能力” 考生选拔细则执行。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报报名点选择
  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成人高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本科生、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两类)的考生和报考我校初试科目中有六小时设计的相关专业考生,网报时须选择武汉理工大学报名点,并于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13日内到武汉理工大学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若选择其它考点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没有参加现场确认、照相、网上缴费的考生(不含推免生),即使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仍被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请考生提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gd.whut.edu.cn)或“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官方微信查看招生公告。
  4. 报名期间教育部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6. 在现场确认时未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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